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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?别急着签字,先看这几点

发布时间:2026-01-22 03:11:04 阅读:96 次

小张入职新公司才12天,HR突然找他谈话,说‘试用期表现不符合要求’,当天就让他办离职。小张懵了:这才干了不到半个月,连工装都没发全,能拿补偿吗?

试用期不是‘白用期’

很多人误以为‘试用期=公司想辞就辞’,其实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1条写得明明白白: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,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,并且要说明理由。

换句话说,公司不能光说‘你不合适’就打发人走——得拿出证据:比如岗位说明书里写的录用标准、你没完成的考核指标、有你签字确认的试用期目标等。

哪些情况公司辞退你,得给钱?

✔️ 公司没提前3天通知,且无法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→ 属于违法解除,你有权主张赔偿金(即2N);

✔️ 公司让你签‘自愿离职’或‘协商一致’协议,但实际是单方面赶人 → 协议可撤销,你还能追讨工资差额和赔偿;

✘ 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(如邮件、考核表、面谈记录),证明你确实达不到录用条件 → 依法解除,不用赔,但应结清实际工作日的工资。

实操提醒:这几件事马上做

• 别急着签任何文件!尤其看到‘本人自愿离职’‘无任何争议’这类字眼,先拍照留证;

• 留下所有工作痕迹:打卡记录、工作微信/邮件、任务分配截图;

• 如果HR口头说‘不合适’,当场问一句:‘请问具体哪项标准没达到?能不能出示书面依据?’——很多公司当场就卡壳;

• 工资一定要结清:哪怕只干了1天,也得按日薪折算,公司拒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(电话12333,全程免费)。

一个小例子

李姐应聘客服主管,录用条件里写‘需独立处理50+客诉/日’。她前3天日均处理32单,公司却没给她培训或调整期,第4天直接发解除通知。后来她申请仲裁,公司拿不出‘已告知标准+给予改进机会’的证据,最终被判支付赔偿金7200元。

记住:试用期是双向选择,不是单方面收割。你的时间、劳动和尊严,从第一天起就受法律保护。